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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道路围挡在使用时有哪些标准要求及维护管理?

2022-01-07 10:13:25

围挡是建筑工地、活动现场、施工场地及其他场所常用的物料,可简可奢,可临时用,也可长期用。

围挡的高度一般在2米以上,常见的有2米、4米、6米和8米,或更高的12米。

围挡高度在4米以下的,一般采用单立柱式,地下深挖基础1米左右,立柱采用直径140mm或189mm。

围挡高度在4米以上的,一般采用双立柱式,地下深挖基础随高度的调整而调整,双立柱采用直径114mm-219mm不等。

施工道路围挡提升标准

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房建项目建筑工地的围挡高度不低于5米。市区其他区域房建项目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3米。其他乡镇建筑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

市政工程围挡工地可采用高度不低于2米的定型式移动围挡或者砖砌矮围挡打围。

距离交通路口3米范围内设置施工围挡的,围挡1米以上部分应当采用通透性围挡,且不得影响交通路口行车视距。

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围挡应设置仿 真绿植,采用人造草坪作为饰面的仿 真绿植围挡结构,人造草坪背胶应与围挡墙体贴紧粘牢,无明显色差,不褪色,高度(厚度)不低于1厘米,草皮簇绒密度不低于13650针/平方米,草纤维纤度不低于7500分特。

全市纳入建设局监管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沿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

禁止无围挡施工,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或专业队伍定期对围挡进行清洁、修复或更换。

施工道路围挡

道路临时围挡维护管理

1、围挡建设不完成,一律不得施工;围挡维护保养,不及时、不到位,一律停止施工。

2、建设单位是落实围挡建设的首要责任人。

建设单位应将围挡建设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及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拨付到位。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围挡按本《暂行办法》设置到位;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施工。

3、在监理单位未到位开工建设的工地,建设单位应承担监理的全部责任。

4、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到位开工建设的工地,建设单位应承担围挡建设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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